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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区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区监委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党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组织委机关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专项经费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

13.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4.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区监委工作报告、委主要领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

  15.汇总、整理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

  16.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7.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8.负责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宣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承办区本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和文化娱乐、建设修养等活动;

8.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洁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0.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2.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4.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5.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6.负责受理对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7.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9.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对委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审查(调查)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和留置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配合做好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政审的回复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1.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区纪委、区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呈送区纪委、区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呈送区纪委、区监委的备案案件;

6.承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起草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片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片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联系单位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督促联系片区(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片区(单位)党组织及区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片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片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承办区委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承办区直单位公职人员、区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2.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纪委区监委直属单位:

 廉政教育中心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名单:

(一)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二)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三)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四)驻检察院纪检办监察组

(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六)驻农业农村水利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