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纪委监察委2018年信息新闻奖励办法
为加大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调动委局机关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信息写作和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参照区委宣传部实行的新闻报道奖励办法(昌宣字[2014]19号文件),结合我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实际,决定对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和新闻报道实行奖励,具体办法是:
一、奖励范围
凡在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各级党报党刊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刊物、媒体和网站正面宣传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稿件,均属奖励对象。区级媒体不属于奖励范围,但上稿情况可作为考核内容。
二、奖励办法
1、《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国家级纪检监察刊物、网站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半月谈》等国家级媒体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200元;
2、《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或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
3、在《江西廉政网》、《廉洁江西》微博、微信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4、在景德镇日报、景德镇电视台景德镇在线、大江网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5、在《瓷都廉政网》、《瓷都清风》微博、微信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
6、在《昌江廉政网》、《清廉昌江》网站、微信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40元。
相同稿件在不同媒体上稿,以最高奖励计算,其他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宣教室对外宣传的任务基数完成后按规定计奖。任务基数分别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报网站》全年各1篇;《江西日报》全年1篇;《江西廉政网》每月1篇;《瓷都廉政网》每月2篇。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每半年由宣教室负责统计相关新闻上稿情况,统一兑现奖励。
3、在报刊及网站发表稿件者,需凭原件或网站打印件到宣教室进行登记。
4、凡报纸版面头条或期刊专刊,以及领导论文、经验介绍和调研性文章,在原奖励基础上翻番;2700字以下的短讯,在原奖励基础上减半。
5、所撰写的新闻,中央纪委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作为重点经验推广的,每篇另奖励1000元;省纪委副书记以上领导批示作为重点经验推广的,每篇另奖励600元;景德镇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作为重点经验推广的,每篇另奖励400元。
6、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奖励参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