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村(居)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坚持规范、管用、实效的原则,使乡镇、村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同级监督进一步到位,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全面提升我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具有大局意识,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负责。
(四)为人正派,清正廉洁,法纪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干群关系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熟悉乡村民情,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较好。
(六)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并且党组织关系在本人所任职党支部。
第四条 产生办法
村(居)纪检监察员的设置按照“一村一员”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为辖区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各设立1名纪检监察员。村(居)纪检监察员主要从村“两委”班子产生,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除外。产生程序为:乡镇(街道)纪(工)委提名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任命,报区纪委备案。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村(居)纪检监察员参加村“两委”班子各类会议,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助村“两委”班子抓好村民自治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形成清廉、淳朴的村风民风。
(三)负责对村“两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四)收集廉政信息,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群众诉求,协助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执纪审查工作。
(六)督促和监督村“两委”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监督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精准扶贫、“三资”管理、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
(七)督促协调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八)承办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管理制度
(一)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村(居)纪检监察员业务由区纪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培训会,组织村(居)纪检监察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党委工作部署、党纪政纪条规等;区纪委按工作需要举办村(居)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班,提升整体能力水平。
(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
1、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村(居)纪检监察员学习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等工作。
2、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组织村(居)纪检监察员汇报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精准扶贫、“三资”管理、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并分析工作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3、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会,向村(居)纪检监察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村(居)纪检监察员工作述职,分析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三)定期报告制度
1、村(居)纪检监察员每月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收集到的廉政信息,以及在社会民生、生产生活等方面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2、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村(居)纪检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专报分别报区纪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并及时指导村(居)纪检监察员解决问题。
3、遇重大、紧急情况,村(居)纪检监察员要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
(四)谈心谈话制度
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定期对村(居)纪检监察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重点了解掌握村(居)纪检监察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考核保障
(一)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制定村(居)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村(居)纪检监察员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不高于 15%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村(居)纪检监察员可以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条件的村级组织,要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室,配置电话、文件柜、办公桌椅、工具用书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三)参照赣人社字﹝2011﹞142号文件规定,村(居)纪检监察员可以享受每月100元纪检办案补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对村(居)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 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工作中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禁止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群众开展工作。
(三)严守保密纪律,禁止在工作中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
(四)严守廉洁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守生活纪律,禁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
第九条 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落实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