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通报1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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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蒙分局工作人员陶振等3人违规执法问题。2022年上半年,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蒙分局(以下简称吕蒙分局)对辖区内个体户经营异常进行处理,吕蒙分局工作人员陶振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而是违反《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第一项第七条之规定,滥用职权,选择性从16户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申请的个体户中处罚了3户个体工商户,共计金额3000元,给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此负有直接责任;郑璞作为分管领导,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陶振递交的选择性处罚个体工商户材料未认真审核把关,负有主要责任;陈丹作为吕蒙分局主要领导,在工作中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2月12日,昌江区监委分别给予陶振记过处分,郑璞警告处分,陈丹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公职人员罔顾个体工商户的利益,滥用职权,随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罚款,严重损害了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对我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强大动力,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等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