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书两公开】信州:运用郭学志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却被金钱迷了眼,居然想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根本没有考虑过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原本大好的前途毁于一旦,现在悔之晚矣。”这是信州区朝阳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学志在忏悔书中的深刻忏悔。
2013年至2014年,郭学志任信州区灵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伙同他人通过搭建违章建筑的方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2018年7月被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今年9月,在信州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郭学志的发案单位灵溪镇和原任职单位朝阳镇分别开展了“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活动,均召开了党支部处分决定宣布大会、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支部处分决定宣布大会上,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关于郭学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通报了相关案情,支部全体党员结合案件作表态发言。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政班子成员围绕郭学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由于郭学志案发前时任信州区朝阳镇纪委书记,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表明区纪委监委“眼睛向内、刀刃向己”的决心,10月30日,信州区纪委监委又运用郭学志案召开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区纪委监委班子、各科室负责同志、各镇街纪(工)委书记等共6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郭学志的忏悔书、处分决定、通报相关案情。各科室负责人和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北门街道纪工委书记林文英说道:“今天参加警示教育大会,身为一名初任镇街纪工委书记的我,内心更为震撼,反响更为强烈。郭学志从一名镇街纪委书记到阶下囚,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贯彻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要以实际行动和成效体现‘四个意识’,用担当诠释对党的忠诚。今后,我会自觉接受来自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下一步,信州区纪委监委将对照郭学志违纪违法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灵溪镇党委和朝阳镇党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信州区纪委监委 钱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