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步做好纪律审查谈话:步步精心 与君共勉
纪律审查工作,犹如高手博弈,不仅需要收集掌握违规违纪人员大量的书证、物证,与其谈话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谈话往往直接关系到案情的突破与延伸、行为的定性与量纪、案件的研判与审理各个方面,更是完成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作为国有企业从事纪律审查的工作人员来讲,在查办过程中调查取证阶段的方法和手段,与司法部门、与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相比可谓是寥寥无几、屈指可数。那么,想要取得案件的突破与告捷,谈话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一、备课——事先准备 有的放矢
俗话说:“射箭先拉弓”,弓拉的满,箭才能更快、更准、更扎实的射中靶心。在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前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是击中对方要害,顺利开展谈话的重要前提。
(一)做足两个“吃透”。一是吃透案件情况。在正面谈话前作好初步核实工作,对掌握的线索按照可查性原则作好“暗查”工作,了解举报反映对象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后果等要素并进行分析,掌握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谈话方向。二是吃透相关规定。我们企业纪律审查主体主要是企业内部党员干部及涉权岗位人员,其违纪问题的衍生主要围绕安全生产、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干部任免、薪酬发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这就需要我们纪律审查人员掌握一定的生产经营及人财物等专业知识,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规避被调查对象轻视、糊弄等情况的发生。
(二)做到三个“掌握”。一要掌握谈话对象主体身份信息,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二要掌握谈话对象的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包括个人信仰、嗜好、怪癖等,是内向或外向,是慢性子还是急脾气等;三要掌握谈话对象的家庭和社会情况,如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事,与谁关系密切或紧张,有无背景或靠山,群众评价如何等。
(三)拟写谈话提纲。如果谈话次数过多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调查对象的反感,使谈话工作受阻;如果谈话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谈话的效果。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拟写出有针对性、逻辑性、可操作性强的谈话提纲。
(四)整合谈话力量。通过不同谈话人员的组合,缔造出经验丰富、风格不同、配合默契的精干团队。组建谈话组应以“3+1”模式为最佳:一人主谈、一人辅助、一人记录+一台录音录像设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配备谈话力量应做到“三个并重”: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并重、庄重威严与平易近人并重、思维敏捷与韧劲十足并重。
二、开讲——宽严相济 攻心伐谋
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时,能够快速如实全面彻底交代自己问题的被调查人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较量才会交代问题。一般至少都要经历拒绝、试探、相持、动摇、交代五个阶段,与其相对应的是被调查人的优势心理、侥幸心理、对抗心理、利害心理、绝望心理。在不同的谈话阶段掌握其不同的心态,对症下药开展说教、疏导、示证、释压等工作,促使谈话对象思想转化到位,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
(一)政策攻心是前提。宣传政策规定和表面组织态度是谈话过程的重要环节,在树立党纪法规严肃性的同时,更要鼓励其看到组织挽救其的意图和希望。引导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讲清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从轻减轻处理,摒弃其“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错误思想。
(二)谈话技巧是关键。调查人员要按照“抄后路、堵活路、断邪路、给出路”的谈话谋略,充分运用“单刀直入、逐步渗透、逆向推演”等谈话技巧主导谈话方向,控制谈话进度。在语言运用上要讲究措施、不温不火,既要给其压力,又要适时疏导;在谈话方式上刚柔并济、张弛有度,既要严肃批评、晓之以理,又要耐心开导、动之以情;在谈话内容上要先谈违规再谈违纪,先取小胜再取大胜。适当时候,可以用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点醒当事人,表明组织上查清问题的坚定决心和调查案件的专业能力,断其观望拖延的念头。
(三)双向互动是基础。如果被调查人能够主动开口说话,谈话就成功了一半,能否有效获取对方的心里认同是对方开口的关键。如果谈话对象思想上有抵触、不能入心入脑,即使纪律审查人员滔滔不绝,也只是对牛弹琴。纪律审查人员要唤起对方荣誉感,从对方过去业绩出发,多说肯定话、鼓励话、知心话,引起共鸣、唤醒责任;要变“交锋”为“交流”,不能强压硬灌地让谈话对象接受自己的观点,而要润物无声,设身处地的为其分析利弊,答疑解惑,慢慢地引导谈话对象认清现实,从而甩掉思想包袱,积极争取宽大处理。
(四)程序合规是底线。依纪依规进行谈话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可突破的底线。纪律审查人员要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谈话工作,应告知谈话对象的权利义务,切实尊重和保障谈话对象的各种合法权益;应杜绝诱供或指供现象,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安全纪律、廉政纪律,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安全。
三、收尾——善始善终 安全成案
俗话说:“编筐编篓,重在收口”,纪律审查人员在成功突破谈话取证工作后,一定要作好收尾工作,否则可能导致翻供翻案,甚至造成审查安全事故。
(一)扎实谈话笔录。谈话笔录是谈话取证中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制作一份优质笔录要:抓重点,围绕“何人、何事、何地、何方、何因、何果”的违纪行为七大要素记录详细;记要件,涉及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违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要重点记录下来;现原意,对谈话人的提问和被调查人的回答,记录时要反映原貌,记录清楚,必要时对语气、声调、表情、动作都要客观反映;不矛盾,整片笔录要逻辑性强,及时纠正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之处;记全面,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也要记录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切勿主观臆断。
(二)勿忘疏导释压。在谈话笔录签字确认后,谈话人员往往会有一种成就感,而被调查人大多是忧心忡忡,感到即将面临惩处,甚至产生强烈的绝望心里,随之而来可能发生逃避、自残甚至自杀行为。所以,谈话结束后,不可草草收兵,比如多讲一些“你还年轻,路还很长”、“谁不犯错误呢,要正确看待”、“组织还是信任你的”等之类的鼓励言辞,一定要耐心作好维稳、疏导、释压等工作。
用好谈话这个“巧劲”,绝非纸上谈兵、生搬硬套可行,而是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灵活运用、循序渐进,将纪律审查工作引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