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昌江廉政网 >> 监督曝光 >> 浏览文章

昌江区通报2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景德镇市昌江区城管中队办事员汪志鹏酒驾问题。2022年1月15日,汪志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9mg/100ml。2022年1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14日,汪志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刘继华酒驾问题。2021年5月25日,刘继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1mg/100ml。2021年5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4月20日,刘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2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己付出了惨痛代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刚性执纪,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注重对案件的深挖,坚持风腐同查,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