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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江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点击数:

 

昌办发〔201542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江区委办公室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

关于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对象

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重点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区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

(二)内容和范围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治理的范围是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治理对象的概念界定见附件1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8日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纪委书记为总召集人,纪委副书记、区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区检察院、区审计局、昌江公安分局、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昌江国土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务局、人防办、信访局、昌江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区直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专项治理的排查方案。

3、动员部署。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遵守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开展业务培训,在本地、本部门和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动员部署情况,于1015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15日至1031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针对本方案确定的对象、内容和范围,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1领导干部自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治理对象如实填写《昌江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在本地本部门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于1031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纪委监察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1028前,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市纪委统一收集报省纪委监察厅。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31日前,主动退出,主动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组)、纪委(纪检组)报告情况,主动将不当利益上交区纪委廉政账户。昌江区廉政账户户名:中共景德镇市昌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古城支行,账号:14324701040004329

2、有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或自述材料,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3、落实自查自纠责任。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自查自纠作为专项治理的关键环节来抓,组织本地本部门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纠,实行销号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的,情况零报告的单位一律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对谎报、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113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阶段(111日至2016331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运用接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8123888333110举报信箱:cj8330585@163.com

2、专项巡查。专项治理期间,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专项巡查。

3、全面排查。对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摸清项目底数,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2016115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和市发改委。区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汇总后于2016225前报区发改委和市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区发改委将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后,于2016315前报区纪委监察局。具体排查方案,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4、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5、线索核查。把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区纪委监察局、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通报群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集中精力查处一批违规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

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纪委监察局。

6、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区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凡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及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凡于法无据、含有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内容、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文件,都要废止或修订。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治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线索核查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阶段扎实有序开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于2016325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11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2015914日省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抓好问题整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区纪委监察局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要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机关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统一发力。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纪问责;区检察院负责加强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昌江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围标、串标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排查工作和对违规问题较多的项目重点抽查工作;区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水利、交通、人防、消防等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区纪委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约束从政行为。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确处理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森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为坚决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将在全区开展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打击“两违”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1.有关概念界定

2.《昌江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

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

表》

4.《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问题线索报告表》

 

 

 

 

 


附件1

 

有关概念界定

 

    一、方案所指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专项治理对象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获得不法利益的其他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附件2

昌江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本人主管及分管的工作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插手干预的情况

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方式

具体违规内容

是否获利

纠正整改情况

 

 

 

 

 

 

 

 

 

 

 

 

 

 

 

 

 

 

本人

承诺

按照要求,本人已认真自查,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向组织承诺:本人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组织审查,如存在瞒报问题,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说明:1.自查登记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主管及分管的工作情况”是指十八大以来主管和分管工作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既包含本人插手情况,也包括特定关系人情况。

       4.自查自纠情况包含十八大以前插手情况,存在的在“有”一栏打,并填写插手干预的情况,插手干预情况填写不完的可另附页;不存在的在“无”一栏打


附件3

  

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被反映对象

及职务

 

反映人及职务

 

被反映对象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具体情形

 

本人获利及

上交情况

 

备注

 

 

说 明:该《报告表》请以挂号信方式寄至昌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邮编:333000;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6号。

附件4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问题线索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领导干部

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名称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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