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严肃查处
近日,江西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令人遗憾的是,偏偏有些党员干部“顶风而上”、“逆势而为”,被曝出酒驾醉驾。酒驾醉驾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后驾驶列为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列为犯罪行为,醉酒驾驶将受到刑事处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醉酒驾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要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 因此,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严肃查处。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带来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党员干部法制观念应高于普通民众,更应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而不是带头违法酒驾醉驾。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相距甚远。从通报问题看,部分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恶的影响。农村有句顺口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可以说,党员干部酒醉驾带来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与“四风”问题分不开。酒驾醉驾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重影响党的形象,败环党风政风民风。例如不久前曝光的赣州市南康区夏造镇副主任科员杨光辉酒驾问题,就是典型的“四风”问题。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杨光辉在赣州市南康区接受夏造镇上造村村民杨某宴请,席间饮用了白酒。用完餐后,杨光辉驾车返回夏造镇途中被南康区交通大队查获。作为党员干部杨光辉在工作日接受夏造镇村民的宴请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且在酒后驾车,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最后,杨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严肃查处。党纪严于国法,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然触碰了党纪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已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予以党纪处分并非稀罕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曾通报过多起类似案例,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必须严重处置,绝不姑息手软。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绝不是小事,全省各地通报曝光,敲响了警钟,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笔者想,杜绝党员干部酒驾醉除了严肃查处,还要加大监督教育力度。要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远离“酒局”。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酒驾醉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杜绝党员干部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