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职失责定当甩出“问责鞭”
失职失责,就要被问责!这个道理,再次在对旬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处理上得到证明。
2017年4月28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委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7名成员集体免职;局长及3名副局长的行政职务被免,同时调离国土系统;旬阳县委对这7人全部召回,予以“回炉锻造”;安康市纪委对其中3人立案调查。
据了解,旬阳县国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使得领导班子之间彼此长期不团结、不和谐,省市县各级党委(组)对此进行了多次巡查,旬阳县委书记也发出“十问”,但该局党组成员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最终旬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逃脱不了被集体罢免的命运。
基层党组织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党和国家政策最终执行者,要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然而,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不作为不担当,对他们的问责,充分体现了我党治庸治懒治无为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截至目前,已有北京、贵州省、辽宁省等多地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进行问责,问责作为利器,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说的就是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应。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逼促有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和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标尺”。持续问责,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紧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