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昌江廉政网 >> 工作动态 >> 昌江廉政 >> 浏览文章

“红包”治理实现常态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点击数:

近日,昌江区出台《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五个禁止、一项承诺”,扎实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

“五个禁止、一项承诺”内容包括:严禁个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以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各类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公开承诺不违规收送“红包”,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两个责任,确保“红包”问题有人抓、有人管。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平时反映集中、有可能存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重点人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顶风违纪,收送“红包”不收敛、不收手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都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意见》还公布了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333110,举报邮箱jwb8331748@163.com,区廉政账户:中共景德镇市昌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古城支行,账号为:1432470104000432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