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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制作审查调查笔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中国纪委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点击数:

笔录是口供的主要载体,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录的质量事关案件成败。制作笔录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一项工作技能,也是最缜密、最需要用心琢磨的一项工作。在审查调查实际工作中,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初期笔录宜先粗后细、先点后面。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者开展谈话工作,一定要注意戒骄戒躁,循序渐进,切勿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考虑到被谈话人大都按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物到钱、由轻到重、由违规违纪到违法犯罪的逻辑顺序交代问题,借此试探虚实,因此调查人员要采取疏导方式,先不要在细节上过于纠缠,让其继续陈述下去,并如实记录。就像绘制一棵大树,先把树干画好,再慢慢添枝加叶。

比如,在一些受贿案件中,被调查人往往不愿意正视事实,大都把收钱的理由归结为正常礼尚往来,把为他人办事的原因归结为私下交好等因素。而且,被谈话人大多先交代收钱的情节,而回避办事的事实。这时要尽量按照其交代进行记录,不要急于追问。可以将收钱和办事两个行为分开制作笔录,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其交代把两者关联起来。这样做既尊重了被谈话人的意思,也不影响后期的事实认定。

纪检监察机关制作审查调查笔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二,中期笔录可力求完整、突出态度。制作笔录过程中一定要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这个环节,到了谈话中期,可以着手制作一份总笔录,把现有成果予以固定,防止出现翻供。可以按照“总—分”或“总—分—总”的格式来制作总笔录。例如,在制作被调查人收受财物的总笔录时,可问:谈一下你和李某的交往问题;答:我和李某在2005年认识,以后交往渐密。他多次送我美元、人民币、港币、欧元,以及一块××牌腕表;问:具体谈一下;答:(被调查人针对每次收钱收物的过程分别予以交代)。这是分的情况,最后再来个汇总。问:接着谈。答:我目前就想起来这么多,李某一共送我人民币××万元,欧元××万元,美元××万元,港币××万元,一块××牌腕表。这样的笔录一目了然,能够很好地固定谈话成果。

实践中需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注意体现外查结果和被谈话人的态度,尽可能把相关要素体现完整,从而达到取证目的;二是重点记录被谈话人的思想认识,既可以作为其态度是否端正的证明,又可以据此判断其交代问题的真实性;三是若被谈话人思想认识不到位,要及时加大谈话力度。比如,明明是典型的贪污犯罪,被调查人却百般推脱,认为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甚至是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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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后期笔录要一事一记、抠细抠实。在制作总笔录后,就要适时考虑制作分笔录。时间不宜太早,否则会让被谈话人产生过关心理。分笔录可以采用一事一记、一人一记的方式,比如对于多次收受贿赂和多次利用职权谋利的,可以一事一记,不要综合叙述,不要把诸多问题都记录在同一份分笔录上。

比如,被调查人曾经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可以按照每次办事、收钱制作一份笔录,把相关犯罪构成要件记录详实。如果办事和收钱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可以将二者分开,通过设问“你是否帮某某某办事”和“你们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往来”分别记录。此后,随着调查工作深入,对被调查人交代的问题需要修正、补充的,仅需要补充制作分笔录即可,不用每次都去修订总笔录。最后,要在谈话结束、移送审理前,做一份总笔录。这种处理方式,就使得笔录内容非常直观、醒目,便于阅卷,利于归档。

纪检监察机关制作审查调查笔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小结:笔录作为案件证据的主要载体,是审查调查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客观真实、准确清楚、结构合理、录证一致的要求来制作高质量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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